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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原有三套房屋,五个子女,房屋老大,老四,老五各占一套,前几年在老大家住,由老大招呼,其他四家出生活费,现老大不肯招呼,要其余四家轮流招呼。但谁也不肯把房让出来给老人住,用着轮流招呼用,反而要去外面租房,租房费用要其他四家出。请问律师这对不得房屋老二,老三家合理吗?得老人财产的子女,是否应多尽奌义务呢?

其他 2014-08-06 0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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