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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 我的女儿三岁时,由于企业开办的托儿所看护过错,给孩子造成了一级伤残,应如何赔偿?

其他 2010-05-02 16: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
  • 不知你据说的托儿所的过错事实是怎样的。因为这要根据是第三人造成的损害,还是托儿所看护不当造成的损害来区分。前者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托儿所未尽管理职责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者由托儿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及配制相关的交通补助费、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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