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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从认识到结婚将近四个月后,于10年2月1日登记结婚,结婚不到三个月,女方突然拿木棒打男方,把男方身上、脸上都挠了就回娘家,介绍人来说,把介绍人也给骂了,男方去女方家中去往回取,女方及家人说已经报警了说:“男方要杀她”。双方订婚时给了女方八万五千元彩礼。我想请教一下这种情况算不算骗婚!怎样的才算是骗婚?

离婚 2010-05-02 19: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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