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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货车车主,在四月份的时候撞伤了一个路人,交警认定我的全责,伤者住院治疗的所有费用全是我垫付,现在伤者已出院有两个月了,但对方迟迟不谈赔偿的事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因为垫付的钱全是借来的,所以希望对方能早点结案。对于此我是否能主动要求对方结案呢?

其他 2019-03-11 0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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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察、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您的情况,自己去当地交警部门找处理您事故的民警问一问,交通事故首先是要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您做一个医疗鉴定,鉴定是否伤残。再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鉴定结果向对方协商索赔,协商不成,再走司法诉讼。 对于医疗费用,建议您家人先把医疗费用交上,治疗伤者要急,只要把各种票据留好,索赔的时候拿出来。 对于肇事人不露面的事,您不必过多担心,警方肯定留有联络方式。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先有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
    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建议让对方起诉,否则你赔偿了保险公司不给你理赔或都少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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