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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加电动车与客运车相撞,经三天抢救无效死亡,死亡人被测定喝酒。客运车无撒车迹。责任认定应怎样认定?死亡人四十五岁,有配偶,子女已成年,一老母八十岁。农村户口,闲时打工,收入四到五千。请问怎样赔偿?

其他 2010-05-04 14: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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