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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龙岗宝龙一个电池厂里上班,厂名叫**,因为家里原因必须回家,我从6月20号辞工到7月20号,厂长不批,我一直等直到8月8号今天,今天我又去找他,他拿出我那张辞职书他自己都说好久了,然后他说可以走了但是要延长我12天时间,我苦苦纠缠了好久最后他把12天改为延长7天,为什么我苦苦辞职了这么久他还要延长我,我可不可以找劳动局帮助?

离婚 2014-08-09 11: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员工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足额支付工资。必要时,可在律师帮助下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证据,或无需提前通知并可争取补偿金等款项。若需要可联系我。
  • 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劳动者只要通过上述方式完成了通知义务,可随时离职,不存在单位是否批准的问题; 2、为避免争议,劳动者应要求单位签收书面通知,如单位不签收,可通过发送快递的方式向单位送达书面通知,劳动者应保留快递单; 3、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如单位未按期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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