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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2007年9月进入一家公司并签了两年劳动合同,于2009年9月合同到期,到期后至到现在未续签合同(有7个多月)。合同上有一条款是这样写的:“合同续订: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本人)有意向续订合同,乙方(本人)必须向甲方(公司)递交书面申请函,甲方在接到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答复乙方,如不同意续订需书面告之乙方;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双方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及相关条款以协商结果为准;如乙方逾期向甲方递交书面意向,则视为乙方放弃续订权利,甲方有权另行相关人员招聘。”2、今年二月发工资时比以往少了三四百元,因我请了两天事假,公司扣了我三四百元,但我另在事假外加班两天,而单位只按30元/天给我加班补贴。3、公司于2008年7月给本人开始买养老,2010年4月开始买医疗,另三保未买。综上原因,没合法购买社保和续签劳动合同,我可随时提出辞职,能得到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和加班费?该怎么弄最合适呢?

仲裁 2010-05-03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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