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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集体企业2006年解体时,有2名在册职工,在解体时2名在册职工将企业的资产3间房屋,作为他们解体后的养老、医疗保险等补偿,这种处理方式,叫利用职务侵占吗?他们还报了主管部门的。

其他 2010-05-04 0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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