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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才毕业,涉世未深,找了一个销售葡萄酒公司做财务助理。签的半年的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买公司的制服花350。。。合同上写的工作内容原文是:“1、甲方聘用乙方在公司从事会计助理工作。2、乙方应按照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如未完成甲方将按照工作比例发放乙方工资。3、乙方在上岗前需经公司培训及熟悉产品有关资粮方可上岗。4、乙方在前一、两个月必须完成联系六个促销场地,联系成功后不需要再联系,只负责做代销点的销售统计,业绩的报表和对代销点的管理维护。”劳动报酬那一块写的是:“甲方将按照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方案,在第一、二个月支付给乙方工资1500元,表现奖300元,午餐补助300元,二个月后每月……元……。”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为了让新员工了解公司的产品,所以前两个月需要在外面跑场地。之前从没有说过没有卖出过酒拿不到工资。第一周前四天我朋友没有卖出酒,第五天公司经理叫她去公司面谈,说她一周下来一笔单子都没卖出去是前所未有的事情,并暗示她辞职,还要交300元的违约金,买来没穿过的制服也不能退回去,并告诉她因为一瓶酒都没卖出去,所以不能拿工资。但是之前签合同的时候公司从没有没完成任务不能拿工资的说法。什么培训也没有过,只给他两张写了公司几种葡萄酒的种类和价格介绍的单子就让她去推销。公司经理还明显敷衍她要向总部还是哪里申请马上把她调回公司做财务,还说要依据公司规定把劳动合同拿回去签字盖章。从没听过签过的合同还要交回公司的,合同最后也没有附离职单,也没有其他关于换岗和离职的内容和需要签字的地方。希望有人能告诉该公司这样算不算欺骗?乙方工资该不该拿?如果他们公司不给又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8-08 2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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