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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至今,部门主管陆续巧立各种名目对员工收取现金罚款,并美其名曰:水果基金捐款。例如迟到早退、下班排队不整齐、生产的产品有瑕疵等等,甚至连请假也要交现金,否则不批准。累计已收到现金上万元了。公司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均没有现金罚款字样,只提到员工犯某些错误公司有权免发一定的绩效奖金。1.该主管侵害了员工哪些权益,侵害了公司哪些权益?2.有哪些法律依据?3.交钱的时候不给收据,我该怎么收集证据?4.我最大限度能争取到哪些补偿?5.可以不起诉公司,只起诉主管一人吗?

其他 2014-08-09 08: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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