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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被神经病人砍伤了脸部,缝了10针。这个神经病人是我们老板雇佣的工人。。老板说这个神经病人好几年都没犯病了,以为很放心,结果在一块工作的时候,该神经病人突然发作,砍伤我。。请问,我该找谁索赔。

刑事辩护 2010-05-04 1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你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给予你工伤待遇。 另外你还可以追究该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现我手头正代理一个和你同类的案件,工伤已经享受,损害赔偿也将于5月13号上午开庭。
  • 如果砍伤你时在发病期,则由老板赔偿,如果不是则找他俩共同赔偿。因自己并不确定是否在发病期,所以建议找他俩共同赔偿,由神经病人的家人证明其无病,若不能证明则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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