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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在国道上刮擦电动车,导致电动车驾驶人摔倒在地,胳膊和腿有擦伤。入院拍片检查后,无骨头损伤。医生开了消炎药及3天病假。现电动车驾驶人无法提供其收入证明(只有单位打印的工资条,无单位公章),但要求我赔偿:1、四天误工费合计480元(按其工资条显示,月平均工资3600元,计120元/天);2、电动车维修费150元(车前面的半边塑壳略有松动,无明显损伤;车左后视镜碎裂);3、其妻子3天护理费250元;4、其当月满勤奖100元;5、其事故当天所穿裤子一条(由于跌倒在地,裤子有磨损)100元。合计索赔1100元。请问这些费用是否合理?我当时已报警并报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可以理赔吗?

其他 2014-08-10 08: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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