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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和我老公打工不在一个城市,算是分局吗?我在2006年相他提出离婚他不离,他还说要我给他10万块才跟我离婚,我和他结婚我只16岁,那时人小不懂事,到我懂事了来不及了,他比我大10岁,我2003年出门打工到2006年5月分才回去,去他就不让我出来了,他还把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还有结婚证都藏起来他不给我,后来我借了一个身份证偷着跑来打工,一值到2009年回去过年,今年2010年我回去我没有回我老公家,回我妈妈家看我妈妈,有10几天吧我就走了,我和他分据不算前几年,从2009年12月开始记,到今年2010年5月分一年半了,我老公在河南打工,我在广东打工,这样算是方据吗?请各位律事帮助我一下,谢谢。

离婚 2010-05-04 1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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