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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能抽出时间来看我的这封信,有打扰您的地方,请您谅解! 我于2005年3月因前夫有外遇与其离婚,当时他答应我只要孩子给他,他什么条件都答应我,于是我在离婚协议上说,3岁的女儿由他抚养,而且他每月需支付我500-1000元的生活费。可是一直到现在,他一分钱也没给过我,我也没有跟他有任何的联系,只是每年会回老湖北老家一两次去看我的女儿,自从我离婚后,我前夫就去了云南和那个女的结婚生子了,我的女儿一直由她奶奶一人在湖北老家照顾,5年期间我前夫只回家了一次,也很少打电话回来,就是打,我女儿也很少接他的电话,我觉得他根本没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可是有了新的孩子,把之前的孩子给忽略了。 我于08年年底也结婚了,但一直没有孩子,也想再要,可就是怀不上,医院也检查了,也没治好,我现在和老公商量就不再要孩子了,那样压力也大,于是就想把我的女儿要过来和我们住,可是我前夫家里不给,请问我能要回我女儿的抚养权吗?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去要回我女儿的抚养权!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工作,谢谢!

争议解决 2010-05-05 17: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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