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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请问我干了4年,未签劳动合同,但我辞职之后已三个多月了,如果现在追缴双倍工资,不知双倍工资追朔时效过了没有,第二想请问公司在2014年为避免承担不签劳动合同应负的法律责任,不平等的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并没一式两份员工一份,正如企业所说只是应付劳动局,不会按照合同来,只按公司规定来,所以企业也完全按照公司的违规制度办的,请问这样一份明显的耍手段应付免除劳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合同能成立吗,难道签这样的一份合同就能免除合同法中劳工双倍工资的合法权益,感觉太荒唐可笑了吧,八十二条双倍合法权益和责任应该不会因为耍这种简单手段就被轻松否定了吧

其他 2014-08-11 19: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追索时效应是你离职后一年内,所以没过时效;第二,合同不用管他签订几份,反正他们是有交到劳动局的,所以是会按照劳动局存档的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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