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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把我从采购职位调到去做跟单业务,我没同意,我咨询过劳动局,说这种调动是合法的,工作性质没变同样是做表格文职类工作,工厂有权调动,员工应该服从,如果不服从工厂有权辞退,可以不给于补偿,真是这样吗?

其他 2014-08-12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收集与保留与用人单位单方调职的证据,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从2008年开始,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工厂是有权进行工作调动,但是不能变相降低工资。
  •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降低克扣工资,否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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