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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把在创建公司的时候,把建筑承包给了一个小包头,在建筑工程中,承认人多次在公司拿过程款说事给工人发工资,每次拿钱给公司打收条,在建筑过程中由于不合格,我们承包人终止勒合同,把工程也付完了,过了几个月,有人拿着承包人打的欠条向我公司索要工资,欠条并非我公司打的,所以我们拒绝付款,他们把我们告上法庭,一审我们输了,我么提出上诉,中院驳回重审,我们赢勒,他们不服判决,又将我们告上中院,我想知道我们问题出在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马上要开庭勒,请各位律师尽快给我答案,谢谢大家

其他 2008-10-06 1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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