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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打架造成轻伤形成的故意伤害罪中,甲方先动手伤人且人数众多,乙方为一人,且逃出后主动报警,经过约9个月的治疗,公安机关鉴定结果甲方为2人轻伤,乙方为轻微伤,甲方拒绝调解。现在乙方作为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已被刑事拘留,请问甲方有权提出请求乙方治安拘留吗?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是同一阶段进行的吗?旧伤上添新伤不能做鉴定吗?盼回复,谢谢!!

刑事辩护 2016-12-10 17:4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构成轻伤,是需要承担刑事拘留,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势鉴定,你可以提出正当防卫
  • 你好,你是代表哪一方咨询,建议来电咨询,以便更为细致的解答
  • 你好,及时申请伤情鉴定。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级,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1、如果双方私下和解对方没有提起诉讼的话 就不用判刑,也不必刑事拘留。
    2、经过法院的话 轻伤的量刑是1~3年,如果达成和解赔钱的话会判缓刑,刑事拘留期间视情况而定,一般为3至37天。
  •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是否构成轻伤,要由公安机关法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法医鉴定后才可确定。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比如胸部损伤轻伤标准为:
    5.6.3轻伤一级
    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处以上。
    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
    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伤。
    5.6.4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轻伤的话,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事拘留的时间为3到37天。若是在和解的情况下不与公诉,则不予刑事拘留。
  • 如果确有陈旧性伤,那么伤情鉴定的真实性就值得考究了
  • 根据具体的相关案情判断,可以及时委托律师辩护,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一般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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