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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对夫妻生有一女,女方是未婚先孕的,并且还未到结婚的年龄,所以直到今年六月才领的结婚证,孩子今年4岁。男方在女方怀孕时,在外面嫖,有很多次被女方发现,为了孩子原谅了他。孩子出生后,仍是死性不改,女方又一次原谅了他,由于男方的父母离异,家里只有父亲一人在工作,所以孩子在两岁时一直放在姥姥家,女方出去跟男方一起工作,因为不在一个厂,男方又出去嫖,被女方发现后,两人决定互不干涉。有一次,女方上夜班下班后,不想回家就在公司的宿舍里过夜,之后男方知道后,以为女方在外面有了男人,两人争吵时,男方拿起刀向女方砍去,女方用手当后,刀砍在了女方的右手上手臂的外侧,事情发生后,男方不许女方告诉家里人,只能说自己出了车祸,等到女方的母亲将自己带回老家治疗时才告诉母亲真相,最后决定与男方离婚,请问孩子判给谁?(补充:1.在两人工作期间,男方曾多次要求女方跟母亲要钱,说要买电动车什么的。2.男方砍了女方后不仅没有后悔,没有道歉,还去找之前的老相好。)

离婚 2014-08-13 2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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