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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干夜市小吃的,我当时是在个人手里兑的摊位,合同里写着卫生费和电费由他们甲方交,但夜市连续长了两次卫生费,所以现在这个费用甲方要我们自己承担,他以摊位当时兑的价格低为由,所以不给我反这个钱,请问我有权追要这个钱吗,甲方说如果我们非要这个钱他就终止合同,甲方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吗?\r\n

离婚 2014-08-14 1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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