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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9年10月1日与保定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到今年5月份仍旧没有给缴纳各种保险。公司劳资部说因为我的档案在石家庄没有转过来,请问这是合理的理由吗?如果我现在主动辞职,日后我的档案转到保定,可以要求公司把我在职期间的保险给补交上吗?

其他 2010-05-06 13: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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