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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入厂2010年合同期满公司终止续签现在应得经济补偿金是多少有请提供计算方法

其他 2010-05-07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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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的,工作满一年的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 2.5个月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你好,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在原工资的标准上你们公司不同意与你续签合同,则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请求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年限自2008年起计算),如依照原工资的标准,公司同意与你续签合同,但你本人拒绝继续签订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无权向公司请求经济补偿金。
  • 因合同期满单位不愿意续签的话,单位支付不超过三个月的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有其他违法行为如拖欠加班费年休假等,就产生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如有其他疑问可打电话咨询本律师.
  • 你好! 应该是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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