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上海某公司我于2010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在2010年2月工资要3月份才要结算,我与3月份被派往南京,期间我受不了其公司的工作作风,于3月23日提出辞职,他当天就然我离开。因为工资是要在3月底发2月份工资,我离职时其行政助理对我说月底发工资给我。当时他们让我写了离职清单。在南京期间公司为我租一个俩室一厅的房子共花费5千元。但我没有住满就走了现在他们就以此为借口不结算我2月至3月份工资。我想知道我现在能拿得到工资吗?

其他 2010-05-06 19: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