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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2006年10月份,用我和老伴多年的积蓄,给儿子在天津河北区****购买了一套普通住房。考虑到将来过户要花钱,房主名和贷款写的是儿子的姓名,当时房价56万。交纳首付款30万,银行贷款26万。(考虑到将来交月供太多,用我和老伴的钱多交了首付款)、并切交付了所有的税共计2.2万元。并从2006年11月份—2008年7月的月供都是我和老伴替儿子交的。2008年8月,儿子和女朋友领了结婚证。准备今年年底举办婚礼。考虑到他们夫妻双方的面子,到现在也还没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最近,女方父母主动提出拿出8万,给儿子他们交房贷,并且还提出将来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要把女儿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听人说:如果房产证上写上儿媳的名字,假如夫妻将来婚姻有变,在财产分割上就会夫妻平分,不知是否这样?但我们老两口感到:为了儿子我们把一生的积蓄用在了房子上,假如这样分割,我们不甘心!请问:为了儿子我们该怎么办才好?

银行 2008-10-05 12: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这样的,如果房产证上有儿媳的名字,则属于她的共有财产。 建议不要写儿媳的名字,也不要她还贷。 同时你们要与你儿子签一份协议,注明房子是你们的,只是为了将来过户方便才用了儿子的名字。你们也要保存好证据证明房款是你们支付的。
  • 也可以写上儿媳的名字,但是,房产属于按份共有,即按出资的比例享有产权。
  • 你好!你们以儿子名义买的房产属于你儿子婚前个人财产,建议在房产登记时不要加上你儿媳的名字,否则此房就变为夫妻同财产了。
  • 结婚登记前房产的财产分额属于你儿子的,婚后共同偿还的房贷属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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