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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设备本身存在漏洞,导致3人以上死亡,现场有一名长期工,事发当时临时工在休息,长期工在作业,公司负责人不在现场,事发后立即报警,现两名员工均被逮捕,公司负责人都躲了,对于赔偿事宜不积极配合。临时工并没有受到该公司的任何培训,是当日被公司其中一个负责人临时雇去的,这样公司负责人,长期工,临时工的责任怎么划分,公司负责人会全部被网络通缉吗,临时工的家属应该怎么做?

刑事辩护 2014-08-14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公司负责人会全部被网络通缉
  • 积极与相关方面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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