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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公交司机,到2015年一月就做了五年了,在2011年期间上班时候被乘客打了脑袋,被劳动局评为十级伤残,并工伤补助了七个月的平均工资。2014年七月底,在上班时间休息时晕倒,医院定为痫性发作。公司同时终止了继续上班并想通过协商来补偿我。请问除去十级伤残公司该给的补偿,我能向公司要继续治疗费嘛。我怕是两年前被打了脑袋,伤了神经,潜伏了两年,发展成痫性发作。本人开车将近二十年,身体一直很好,就是被打了脑袋后,感觉身体不像以前了。

其他 2014-08-14 1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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