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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我进入公司,在2009年11月底-12月初被公司委派到厂家参加新店验收培训,培训费用7800元,在培训回司后,公司要求签订《培训合同》合同内容中提到:需在公司服务三年,培训费用公司和个人对半分摊,个人部分在工资部分逐月扣除,当三年服务期满后,将个人所扣部分金额返还员工。如今问题: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离职,扣款时间尚未到期(仍然在扣款时间),公司要求离职员工全额支付培训费用给予公司才能让员工离职,否则将在员工离职后提出起诉,追究经济损失。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公司起诉是否成立。

其他 2010-05-10 09: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你公司要求只能要求你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公司有权依法要求你赔偿部分培训费用,但公司要求你支付全额的培训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依法拒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你进行培训后,你在约定的服务期内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但赔偿的培训费用最高不得超过你尚未履行的服务期所应分摊的费用,该费用应是公司实际支付的培训费。
  • 按照约定。咨询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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