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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一个亲戚在宁夏某工地打工,不慎受伤,在医院治疗已基本痊愈,20日后做2次手术,(腿部骨折)却未能下来手术台,院方已承认为医疗事故,请问我们该得到多少赔偿金?

其他 2010-05-11 13: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4.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5.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
  • 你好!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当地的相关统计数据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并申请鉴定!赔偿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
  • 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建议当面咨询。
  • 现在仍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赔解释》的规定赔偿。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处理起来很麻烦,建议聘请律师帮助,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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