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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和我丈夫离婚后,孩子会判给谁的?我又没有工作。 我想要我的孩子,要怎么办?

离婚 2010-05-11 07:1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与丈夫都想直接抚养孩子,在这个问题上你们达不成一致意见,只能由法院判决,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最终判给谁,原则是孩子归谁直接抚养对其成长更有利。建议委托律师,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要结合孩子的年纪.以及综合因素看小孩子跟随谁更有利为原则确定.离婚诉讼首先要让律师固定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被告方在东莞满一年的证据,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证据,一方存在严重过错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以及一方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证据)这样才能达到诉讼目的。
  • 谁对小孩的成长有利一般就判给谁,但小孩已经满10岁就参照小孩的意思判,另一方应付抚养费。
  • 没有工作对孩子不利,这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决,但本律师建议你以后或者现在你可以找工作,打官司时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至于抚养权的争取,有很多技巧,具体面谈策划,优惠代理。
  • 要综合分析具体情况,小孩一般会判给对小孩成长有利一方的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免费详细咨询周律师。
  • 要看孩子的大小和其他具体情况,没有工作也有可能争取到抚养权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主要看小孩几岁?
  • 想要孩子就抓紧工作,没有工作怎么养孩子。
  • 法院会从“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作出处理。
  • 根据各人的经济抚养条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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