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8年12月到公司,期间被调整过6个岗位,都没有书面的依据,都是服从,我是做数据统计的,这次公司将我调整到行政做档案管理,与我的专业和目前的工作不相关,我拒绝调岗,正常打卡上下班,公司出了一份内部调动审批单,没有盖章,有相关领导的签字,后来又出了一份不到新岗位报道就按旷工处理的通知,通知没有盖章,有人力总监,副总监的签字。我与公司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合同,但每一次合同上的单位名称不一样,实际是一个单位。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应对?谢谢!

其他 2018-07-04 21: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一般会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要调岗降薪需要和劳动者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公司可以和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