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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7月12号餐厅收尾工作摔伤,检查为腰部软组织扭伤,医生建议我休息,休息一周19号我就回老家孝感休养,但店经理一直说我这个不是工伤,后来调解,他愿意了工伤赔偿,但他说工伤停工留薪期只到7月31号,而且公司法律顾问,给他的答复是停工留薪期为一周,工资只有50%,医药费报销70%,我很不满意这个处理方式,我一直在家里跟他联系,我7月正常工作12天,13号开始休息,最后给我算得停工留薪期为19天,我现在还在休息,一直没有好,但他只愿意算到7月底的工资,我休息了40天了,他只原意算19天,今天发的工资,我才知道,他没有算工伤,而且医药费还没报销给我,说下个月才报销,我一直不愿意这种处理,感觉跟冤枉,可是,我们没有签合同,我在那里工作5个月,我跟他微信讲,他说,随你怎么,有本事告我去法院,可我一个19岁女生能怎么办?而且我还在卧床期间,不能运动。希望能有一些好的建议,

其他 2014-08-16 21: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算至工伤评定之日,建议你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工伤级别评定(可先咨询医生看是否够的上伤残),若构不上伤残,按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日期。另可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补交社保。可劳动局投诉处理,再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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