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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5月份因借款纠纷起诉借款人到本地法院,法官指定6月25日开庭,因被告未到庭,法官让我交700元说公告,一个月之后,法官电话告诉我10月13日开庭。请问都说公告期限2个月,法官有什么依据拖将近4个月再开庭。

离婚 2014-08-17 0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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