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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潍坊市某知名企业员工,最近过了中秋与十一两个法定节假日,单位让我们调休。而且,休班后当天的工资也没有了。问原因,说是我们执行的是日工资,当天没有出勤当天就没有工资。我们员工都认为单位这么做不合理,请问: 1、单位给我们执行日工资合法吗? 2、如果执行日工资,那法定节假日可以调休吗? 3、调休后的休班也算法宝节假日的休班吗? 4、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08-10-06 22: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是可以执行日工资,但法定节假日工作,必须支付300%工资,调休也不行。请你保留加班的证据,申请仲裁或投诉。
  • 同意以上律师意见。
  • 不管是日工资还是月工资,都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秋、十一作为法定节假日工作,必须支付300%工资,不能调休。
  • 不管是日工资还是月工资,都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秋1天与十一的3天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即使其安排补休,也得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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