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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犯了非法拘禁罪他是从犯三个人一伙,抓了两个人还有一个人在外,是37天以后检察院不批捕,会不会放人?也没有动手打他们,也给他饭吃。

其他 2018-09-02 20:0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据你所述,现在家属可以考虑(特别是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刑事拘留证后)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除了可了解其是否有受到不公正对待外,还可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家属有什么话在转达的也可以代为转达。若不构成犯罪,律师只收取会见一次的费用,若构成犯罪,律师会见后会根据案件情节的轻重程度拟定处理方案,若情节轻微且存在自首、坦白、从人犯等减轻、从轻处罚的情况,可争取早日保释出来,开庭时为当事人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缓刑。若需帮助,欢迎致电咨询。
  • 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即使没有殴打被害人,也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建议聘请律师为其辩护,了解案情后向侦查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一般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一部分的案件是被拘禁人有很大过错,行为人出于愤怒而对其关押一两钟头,其社会危害性应该说不是很大。对这类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打击面显得过宽。再则,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可见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是否构罪上,有一个“度”的规定,只有超过了这个度,才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对其的要求比一般群众要严。从《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从重处罚”就可看出。既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法拘禁行为都要求具备一定的情节才定罪处罚,那么对一般主体而言更应规定一定的标准,否则就会造成一种假象:对一般群众打击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打击缓。
  • 非法拘禁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   非法拘禁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有场所移动自由的自然人。由于人的行动是受意识支配的,所以身体活动自由就是意思活动的自由,这种自由事实状态的,而不以行动者在法律上具有责任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为限。至于婴儿、高度精神病人等缺乏变更其所停留场所的意思决定能力,完全没有行动自由,不能成为非法拘禁罪的行为对象。借助于拐杖可以移动的人、能够独自移动的幼儿等,则能够成为非法拘禁罪的侵害对象。
  • 您好,构成刑事犯罪,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此案,我是盈科(广州)德法安邦律师团队郭汝钊(15889974470),我们坚持诚信专业、保密尽责原则,切实维护您的权益。
  • 你好! 检察院不批捕则会释放的;如果批捕,建议聘请律师辩护;如有需要可来电或是面谈。
  • 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代为申诉,根据案情申请取保候审,提供法律帮助,刑事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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