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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女方还未成年,并且女方户口是由男方父母虚报的假户口,而男方当地的婚姻登记所在未查明双方户口是否属实的情况下就给予了结婚登记。双方由夫妻关系生活并且育有一女,后因家庭关系不和睦女方提出离婚,之后分居四年且从未联系,期间男方不允许女方去探望女儿,在分居后第三年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合法手续再次结婚,此时男方提出协议离婚女方未予以理睬,之后男方到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协议,女方所在机关以男方的结婚手续不合法未给予办理,男方回到当地法院递交了离婚诉讼,当地法院电话通知了女方,要求女方在一个月里予以办理,否则将直接抓人。请问双方的登记是否是合法婚姻呢?双方现在应该怎样解除之前的结婚登记呢?女方是不是可以控告男方当时的违法呢?女方现在的合法婚姻是否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呢?

离婚 2010-05-10 22: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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