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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处了一个男朋友,现在分手了,但是那男孩不依不饶,包括我和我爸的手机,还有家里的座机,不分几点,他都打个不停,还发短信威胁恐吓,说把炸弹准备好了,还有刀具,要杀我们全家,脏话连篇,我实在不好形容,还说他在暗,我们在明,想抓他没那么容易!他所发来的短信我都有保存。他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们一家人的正常生活,让我们全家整天都活在恐惧之中,我父母都60多岁了,我还有2个孩子,大的3岁,小的还没有满月~~~想咨询一下律师,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呢?

行政诉讼 2010-05-09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取证报警,详询请拨电话。
  • 公安机关应该管 可以到市局反映警察不作为
  • 该男孩的行为是犯罪预备阶段,依照法律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况且,该男子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危害,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建议你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切实做好防范及侦查工作,以防患于未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因此,你也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检察院报案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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