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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做的阑尾炎手术,后感不适,今年2月经查,是当时做手术时留下的遗物,将小肠磨破漏出粪便,手术取出遗物。并将小肠切除4厘米,请问能否构成伤残?能构成几级伤残?医院应赔上多少?

其他 2010-05-11 1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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