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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我先说明一下我们夫妻之间的财产。 1、我于2004年财得一处房产,采用的分期付款方式,首付及装修款是借的我父母的钱,当时房价为800元,房屋总价为14万元,首付30%。然后每年由我个人出资利用个人住房工积金和工资还贷。五年付清。首付及装修以及后来购买家电款一共借了9万元。当时是由我个人购买,房产证是我自已的名字。2006年我结婚了,需要说明的是,我爱人没有什么收入,结婚后至还贷完成都完全是用的我的工资和工积金。至2009年还贷完成。 2、2007年我们购买了一辆二手汔车,总价5万元,其中再次借款2.2万元。 3、目前我家里有现金3万元,其中有一万五千元是我父母赠予,别一万五千是我的工资。由我爱人自已做主用家里资金3万购买了基金。 请问一下,我们如果离婚按照法律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分割,按法律,我们各分多少钱

离婚 2010-05-09 17: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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