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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父子四人曾签订一份协议,确定其名下的房屋由长子继承,长子给两个妹妹补偿。长子按约定已分别给了两个妹妹款项。签约后,儿子开车带其父去过户,因他们之间写的协议与建委的规范版本不一致,当场手抄了一份,让父子当场签字,因父亲未戴花镜,便授权儿子代签。此后,房屋顺利过户,至今已逾10年。近日,父亲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在建委过户用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否认到建委签过字,作为儿子应如何应对?儿子代签字是事实,但没有家庭内部协议、且儿子已按约定向两个妹妹付款的事实,正常过户必须是买卖双方到场,若不到场根本不予过户。过户已经10年,现在说无效就无效,显然不公平。请赐教。

其他 2014-08-20 1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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