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和前女友分手后,我在二十天之内,每隔两三天,就给她发十几条短信与十几个电话。短信内容只涉及挽留情感问题,没有任何暴力恐吓威胁等文字。电话她一个不接。 她说将这些来电信息记录在案,要诉讼我骚扰她。是否可以成立? 还有就是,我对她的现任男友,通过QQ的方式说了她的感情经历:结过两次婚,多次感情经历失败。 她以此告我毁谤,她说她没有结过婚。但是和我交往时,她承认结过婚,只是办了酒席,没有领过结婚证书。 她的前同事告诉我她二婚,但是现在否认对我说过那句话。 请问我说她二婚的行为,是否造成毁谤?仅仅对她的现男友说的,没有造成大规模散布。

综合法律 2010-05-10 23: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构成
  • 暂不构成
  • 你这种行为还不构成诽谤罪。诽谤罪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骚扰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你太过分的话,是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如果你女朋友报案的话,公安机关有可能会对你进行拘留或者罚款的。 该法第42条第5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你的行为就属于发送其他信息,如果次数较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对方就会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要求进行处罚的。
  • 如果按照你所述情况应该构不成犯罪。如不明可直接来电咨询。
  • 她现在是否已经起诉你了?只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才能认定你有侵权的可能,还是要看证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案件细节不同,律师回答仅供参考,咨询律师获取针对解答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骚扰属于诽谤吗,请问是否构成毁谤与骚扰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