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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买的房合同约定365天下产权证到现在已经逾期四百天了合同约定是每超一天开发商付房款的十万分之一违约款但我想退房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其他 2014-08-20 18: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 应看合同的约定。
  • 可以的,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
  • 你有要求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同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解除权属于形成权是有时间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否则你就丧失了解除合同也就是退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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