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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方,我有个孩子都三岁了,是未婚子女,(因为三年前我年龄小一岁的原因没有领结婚证)。孩子从满月后一直跟着他母亲在一起生活,通过多方面了解到我现在可能要不回孩子。这期间她也不让我们这边的人去看孩子,包括我要求给孩子打抚养费她都拒收,当然我也搞不明白是什么原因,而且在电话内也承诺孩子以后出现什么事都不用我负责。虽然我要不回来孩子,但我也想要回探望权,我常得我这个要求法院是会支持我的,但我只想问清一点,抚养费被法院定下后在以后的日子里她有没有权力上调抚养费,假如说她那边确实对孩子的条件很好,比如上知名的大学等等。还有就是孩子所需要的费用我是不是和他母亲各承担一半?因为我觉得孩子一直在她那边养着我也不能肯定这些费用就没有水分。 有没有这种可能,法院判我要打的抚养费是300元,因为孩子所需要的原因上调至每月1000以上?? 我跟她是河南省信阳市的一个县城,我们是一个镇的。

离婚 2010-05-10 2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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