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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租的房子,今年到期了,交下一年房租只写了收据:今收到xx人民币XX,此钱为xx处房产14年x月x号到15年x月x号房租。按原合同执行。收款人xx。这是收据的全文,应该代表原合同新的一年继续有效吧?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是不是依然存在?那他就不能随便卖房子了吧?如果提前卖还是算他违约的吧?

其他 2014-08-20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对方收取下一年的租金,视为同意续租,双方权利义务仍然按照之前的合同执行;
    二、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卖房是出租人的权利和自由,你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卖房没有通知你,你可以要求其承担一定责任。
    三、房子卖出后,所有权人变更,但你仍可在房屋内居住使用至租赁期限届满。新房东没有权利要求你腾房。这在法律上叫做“买卖不破租赁”。
  • 买卖不破租赁
  • 您好,可以买,只是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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