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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与朋友共同出资买房,房屋全额26.2万,首付5.2万,朋友出资3.2万,本人出资2万,贷款21万,贷款合同两人共同签名,我为主贷款人。2010年因双方产生矛盾,本人将对方出资3.2万予以退还,并支付了0.8万房屋增值款,贷款由本人一人偿还(买房首付时未签订任何协议,还款时对方也未打收条,只有银行转账记录)。房产证已办好,为两人共有,现在想将房子更改成我一人的,请问该如何处理?谢谢!

离婚 2014-08-21 08: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到法院进行确权之诉。
  • 贷款未还清,现在无法办理。 最好让你的朋友写一个将自己份额转让给你的协议,贷款还清后归并。 如对方不配合,现在就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你一人。
    【追问】谢谢胡律师,我还想问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如果对方不配合,我起诉的话并没有任何协议, 不知道法院是否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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