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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生活4年离婚了,有一女孩。结婚的时候给付女方3万元买东西的钱,剩余7000多元。女方陪送男方1万元,婚后女方家急用钱我借给女方家孩子满月礼金5000元。至今尚未给付,平时花销太大就去她家要,现在剩余不知道有多少钱,自己还剩1万元也花光了,现在我没有钱了只有 每月1000多元工资,离婚的时候,无财产纠纷——钱一直都放在女方家。女方不同意要这个孩子,不承担孩子抚养费。我想为孩子申请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 2010-05-11 0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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