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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0日我在104国道上与一辆改装过的电瓶车发生刮擦,我立即停车去看伤者,因为是夏天穿的少,难免会有皮外伤,我马上叫来交警和120,后来去医院,拍片子等项目办完了,医生的诊断是软组织受伤,右脚大拇指轻微骨折,当时医生建议不需要住院,上药就可以直接回家了,期间有见过一次见面,当时是需要医院开一个证明,我去提被押着的车,约她在医院见面,当时7月20日左右,她已经可以自己骑电瓶车去医院了,走路正常,脸颊上有些红印还没完全退去,没有深疤。最近我打电话给她,她就说自己还没完全好,脸上还有伤疤(其实是红印),想去美容院,一去美容院,很多费用就不可控了,而且我知道美容费好像是不可以报保险的,当时没有答应她。现在医药费已经垫付了1000多(可见不是严重的伤),补车漆2700.交警队押金5000,现在想早点把案子结了,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了结这件烦心事,但是那边拖时间说没完全好,想去美容怎么办?PS伤者女40岁饭店收银员,在和我发生刮擦前,他老公开车把一个老头撞了,押了3万在交警队,还有很多医药费,车子现在还没有修好。

其他 2014-08-21 1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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