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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04年來東莞在一家公司上班至今,公司也沒給我們買社保,勞動合同也是假的,近期我想辭職回家,請問我能否向公司提出補償未交的社保費用呢?謝謝

其他 2010-05-11 16: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保,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 你可以要求对方补缴社保,你可以主动和对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山东台说事拉里
  • 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还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支付08年以后的经济补偿金.
  • 公司必须从你工作的次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时间从08年开始计算,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然后根据你的工作时间给你补偿金,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没签合同双倍补偿,还必须给你从工作之日起补交社保 1、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 要求公司补缴进入该公司以来的社保。 关于此内案件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免费详细咨询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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