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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校3月11签订了劳动合同,在一个半月中接到学校3次通知培训的电话,并与5月4日到校,结果去的时候有7个人,只有我签订了合同,一到那就让我们准备了3节课,进行讲课,结果这个过程中我表现的十分不好被淘汰。我想问这是否算是欺诈?还是校方违约,或者是算作试用期期间被解雇?我要求学校赔偿,两个月的试用期工资,校方拒绝了,我现在想起诉,请问可否委托代理人,胜算大吗?

教育 2010-05-12 1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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