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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因公受伤的残疾人,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二级伤残,结婚的时候单位口头承诺给妻子和将来子女安排工作,结婚后老婆的工作已经落实,但孩子的工作一直没有落实,经多次找相关领导,2012年4月才勉强为孩子安排了临时工,不给定合同(因各单位人事超编,全省停办),现在妻子年岁大了,且身体很差,单位让闺女在家协助妻子照顾我,每月给闺女400元工资,无其它福利,在此,我想问精通法律的朋友:临时工应该享受哪些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工资标准应该是多少?希望能得到详细答复!谢谢!

调解 2014-08-21 20: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退出工作岗位,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最好面谈律师。
    【追问】我主要是想知道有关闺女临时工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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