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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4月29日到一家公司上班,当时口头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3500,转正后加5险和绩效工资,但未签订试用期合同;7月初,我发现自己怀孕,不久公司就知道了,8月中旬发7月工资,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发转正工资,也没缴纳保险,提出异议后,公司多次以我怀孕建议我回家静养劝退我,我一一拒绝后,公司与8月20日,声称试用期是6个月,说我没达到公司要求口头辞退我,并以没认同我转正为由拒买保险,以我尚在试用期为由拒绝出具书面通知。现在由于公司没缴纳保险,生育险也将无法享受到!现在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其他 2014-08-21 21: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进行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相应权利,鉴于 相关法律问题及证据准备等处理工作专业性较强,建议 委托专业律师 妥善处理。
  • 没有劳动合同,就不能约定试用期,单位是违法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单位就应当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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